
生态环境部要求2020年6月完成VOCs排放量 “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
据浙江一清环保了解,生态环境部要求本地重点区域应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VOCs排放量 “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具体见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
编制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首先要收集企业资料,其次进行现状排查并计算排放量,然后提出改造方案,最后总结VOCS达标排放及减排效果。
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现状
企业概况
生产现状
生产工艺流程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生产设备情况
有机液体储存情况
设备动静密封点情况
含挥发性有机物料的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情况
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2)现状排查及排放量计算
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
工艺有组织排放
燃烧烟气排放
工艺无组织排放
采样过程排放
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
事故排放
其他排查
提标改造前VOCS排查分析
(3)改造方案
方案选择确立
收集及转输方案
废气处理(处置)方案
环境管理
劳动安全、卫生、火灾及消防
工程规模、预算及建设进度计划
(4)改造后的VOCS达标排放及减排效果
提标改造后的VOCS减排量估算
提标改造后的VOCS达标排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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